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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网、污泥等超200亿市场释放!山东明确城市污水厂达准Ⅳ类排放要求

来源:www.chunkaihb.com         发布时间:2022-09-26 返回列表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十四五”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明确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地表水准Ⅳ类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总氮控制在10-12mg/L。建设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 200 万吨/日,6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出水水质主要指标达到准Ⅳ类排放标准。


     《发展规划》对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再生水建设及资源化利用、污泥以及黑臭水体等多个领域做了详细的规划要求。今年6月发布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基础设施“七网”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中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网建设行动计划》指出,“十四五”期间,山东全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提升8个方向总匡算投资4897亿元,其中城市污水处理网预计投资达232亿元。


       此次《发展规划》中的规划目标,也展示出了“十四五”期间,山东在相关领域所能释放出的市场机会。


“十四五”时期,山东省将释放哪些市场机会?


     《发展规划》要求,到 2025 年,山东省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全部实现整县(市、区)制清零,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实现清零,6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 70%以上,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99%,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55%,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5%以上。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75%。

污水管网建设:补齐城市污水管网短板,提升收集效能



     《发展规划》明确管网建设目标:“十四五”期间,山东省新建改造修复城市污水管网 5000 公里,改造城市市政雨污合流管网 3434 公里。到 2025 年,山东省城市实现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南四湖流域 2023 年完成。其中,排水管网错接、漏接、破损情况的摸底调 查,以及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改造等都将是重点工作内容。


       同时,《发展规划》也强调,要加快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十四五”期间,山东省新增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100 万吨/日,新建改造建制镇污水管网4700 公里,逐步提高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鼓励采取就近集中联建、城旁接管等方式实施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同步完善建制镇配套污水管网按照“厂网并重,管网先行”的建设原则,全面开展建制镇排水管网排查和系统化整治,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管网覆盖率,着力解决“清水进、清水出”问题。


      积极引进市场机制,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对于新建项目,鼓励县域范围内的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目采用打捆招标的方式,统一委托专业化企业统一设计、建设、安装和运行;对于已建成设施,支持成立专门运营公司或通过招标选择有实力的运营企业,对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实施统一运营维护管理,提高设施正常运行水平。积极推广应用自动化、智能化的监控设备,按要求安装水量自动计量及水质在线监测装置,对辖区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实施全程监控,提高运行水平。


污水处理方面: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实施提标改造


     《发展规划》提出的建设目标为,“十四五”期间,山东省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 200 万吨/日,6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出水水质主要指标达到准 Ⅳ类排放标准。


      为完成这一建设目标,未来山东将重点统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以及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其中重点明确,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地表水准Ⅳ类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总氮控制在10-12mg/L。黄河、南四湖、东平湖、小清河、半岛流域及汇入水质目标为地表水Ⅲ类以上水体的要优先完成提标改造。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主要指标应严格执行准Ⅳ类标准。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周边具备条件的,鼓励建设人工湿地,经过自然生态处理后达到地表水准Ⅳ类。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实际出水或出水全部经湿地净化后,水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达到准Ⅳ类标准的,以及出水已经用作再生水且不进入地表水体的,可执行现有排放标准,不需提标改造。


      积极推广自养反硝化等脱氮新技术应用,减少碳源投加,确保出水总氮满足要求。建立企业废水排放退出机制,各市县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要组织专 家对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市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建立溯源追查和联动执法机制,一旦发现进水超标,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及生态环境部门要立即联合开展溯源追查和执法,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


污水资源化利用方面:加强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发展规划》提出建设目标,“十四五”期间,规划新增城市再生水利用能力 150 万吨/ 日。


      要完成这一目标要求,加强再生水利用管理是关键一步,山东将加快再生水管网建设,铺设管道优先供应用水大户,沿途发展中小用户,以点带线、以线带面,逐步拓展再生水用户。鼓励各地在城区公园、广场、河道上游因地制宜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鼓励政府接管小区开发商自建自管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再生水资源就地利用。


      其次,在鼓励再生水使用力度的同时,也要重视再生水市场运营机制的完善。山东将完善再生水价格政策,形成由市场调节供需的良性价格机制。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鼓励并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营。这为膜相关企业也带来了可观的市场机会。


污泥处置方面:破解污泥处置难点,实现无害化资源化


     《发展规划》明确该领域建设目标:“十四五”期间,全省规划城市新增污泥(干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 400 吨/日。


      山东明确优先考虑土地资源化利用、建材利用和焚烧发电等利用方式,卫生填埋作为过渡及应急处置方式。对境内或周边建有垃圾焚烧厂、热电厂的地区,可优先考虑采用协同焚烧技术处理处置污泥;对建有种植业、有机肥生产加工等农业产业化基地的区域,可优先考虑采用厌氧消化或好氧发酵方式处理处置污泥;对建有制砖、水泥等建材企业的地区,可考虑将污泥掺烧制作成建材,实现无害化处置。


黑臭水体方面:实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


     《发展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为,“十四五”期间,设区城市建成区排查出的 166 条黑臭水体 和县城(县级市)建成区排查出的 104 条黑臭水体要巩固治理成效,到 2025年实现城市和县城黑臭水体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