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
持续创新
“加快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发展,对于大力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全面支撑乡村振兴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省人 大 常 委会委员、办公厅一级巡视员石晓介绍。《条例》明确规定农村供水应当“实行规模化发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化,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规定“规模化供水工程管网覆盖区域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不得擅自新建公共供水自备水源工程取水”;已经建成的,“逐步纳入规模化供水工程管网实行统一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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