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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基础知识十问

来源:www.chunkaihb.com         发布时间:2024-01-11 返回列表

2019年7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从‘查、治、管’ 三方面,深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关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基础知识,你了解多少呢?





一、什么是农村黑臭水体?



农村黑臭水体是指各县(市、区)行政村(社区等)范围内颜色明显异常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水体。



二、为什么要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建设美丽乡村是习 近 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是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任务,是改善广大农村地区生态环境质量、增进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生态福祉的重要举措,是重要的民生工程、生态工程。





    三、农村黑臭水体的识别标准是什么?



农村黑臭水体依据水体异味或颜色明显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感官特征进行识别。如果某水体存在异味、颜色明显异常任意一种情况,即视为黑臭水体。


对于感官判断有争议的农村水体,有关部门可委托专业机构对水体周边居住村民、商户或随机人群开展问卷调查,进一步判断水体黑臭状况,原则上每个水体的调查问卷有效数量不少于30份,如认为有“黑”或“臭”问题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60%以上,则应认定该水体为“黑臭水体”。


当开展公众评议有困难时(例如,难以获得不少于30份的有效问卷),通过水质监测判定是否黑臭。水质监测指标包括透明度、溶解氧、氨氮3项指标,指标阈值如下:透明度<25 cm,溶解氧<2 mg/L,氨氮>15 mg/L。


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主要目标是什么?



依据《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目标要求,考虑农村的实际情况,提出到2020年,以打基础为重点,建立规章制度,完成排查,启动试点示范。到2025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到2035年,基本消除我国农村黑臭水体。



五、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原则有哪些?



突出重点,示范带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经济实用,维护简便。村民主体,群众满意。



六、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主要任务是什么?



一是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二是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三是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四是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





七、农村黑臭水体识别范围是什么?



行政村内村民主要集聚区适当向外延伸,南方为200 m-500 m,北方为500 m-1000 m区域内的水体,以及村民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对于城乡结合部已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的黑臭水体,不再列入。



八、排查农村黑臭水体有哪些方式?



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可采取资料搜集、现场勘验、座谈讨论、问题分析等多种方式,确定黑臭水体的排查范围,全面查清范围内农村黑臭水体情况。排查工作应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做好现场勘查记录,分类形成清单档案,逐级报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进展情况。



九、农村黑臭水体需要排查的内容有哪些?



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是治理的基础,排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基本信息。黑臭水体名称、水体类型、水域面积(注明长、宽)、地理位置(含起止点名称及坐标)、所属区域(行政村或自然村名称)及其面积、人口数量等。


2.识别污染问题。分析导致水体黑臭的主要原因,包括农村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种植业面源、企业排污、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污染、底泥淤积及其他污染问题等。


3.编制清单。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清单编制工作。


十、如何选择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



农村黑臭水体的治理应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水体净化”的基本技术路线具体实施,其中,控源截污和内源治理是选择其他技术类型的基础与前提。


控源截污。针对农村生活污水类、畜禽养殖污水类、水产养殖类、农村生活垃圾类、种植业面源污染类、工业污水类和其他类型的黑臭水体,采取不同的治理方式。


内源治理。对采取控源截污措施消除外源污染后仍存在黑臭的水体,可采取清淤疏浚等内源治理措施。综合评估农村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制定清淤疏浚方案,合理确定底泥处置方式和去向,加强淤泥清理、排放、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




水体净化。对拟搬迁撤并空心村和过于分散、条件恶劣、生态脆弱的村庄,鼓励通过生态净化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退田还湖和水源涵养林建设,维持渠道、河道、池塘等农村水体的自然岸线。种植水生植物,利用土壤-微生物-植物生态系统去除水体中的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对于缺水地区或滞流、缓流水体,可以增加水体流动性及自净能力,但要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由的调水冲污行为,严控缺水地区通过水系连通引水营造大水面、大景观行为。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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